内容摘要:6月13日中超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川冰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2023年4月15日,江苏中超
6月13日中超控股公开信息显示
,中超准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财务总监李川冰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因业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绩预及时监会警示2023年4月15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
。2023年4月20日,测结出具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万元,同比下降275.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号)5.1.1条,或不函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被证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规定